关于建立联络员制度的通知
琼咨协 [2011]23号
各会员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与会员单位的沟通和对情况的了解,增强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,决定建立会员单位联络员制度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建立联络员制度的目的
加强协会与会员单位的联系,沟通信息联络,及时了解和反映会员单位情况,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,更好地发挥协会桥梁、纽带作用,进一步推动行业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二、联络员的配备
每个会员单位配备一名联络员。具体人选由各会员单位书面报协会秘书处。
联络员应相对稳定,如确需调整也请以书面报协会秘书处。
三、联络员的条件
1、熟悉工程咨询业务和单位工作情况,有一定的工作经验;
2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;
3、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,有大专以上文凭;
4、热爱行业工作,工作责任心强;
5、遵纪守法,道德品质良好,坚持原则,办事公正。 四、联络员的工作任务
1、负责本单位与协会的联络工作;
2、负责向协会报送本单位的有关材料报告和工作业务动态;
3、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会议、交流和学习活动;
4、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。
五、联络员的管理
为加强对联络员的管理,协会每年将组织对联络员进行考核。根据各联络员报送本单位信息的数量、质量及参与的相关工作情况,对联络员进行考评。评选优秀联络员,给予通报表彰奖励,对责任心不强,工作绩效不高的给予通报批评。
各单位对联络员的工作情况,要列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,规范管理。
各单位一定要重视对本单位联络员的选送,支持他们的工作,协助和配合协会对他们的考核,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增进本单位与协会的沟通了解,共同促进工作的开展。
六、其他
本次联络员的选送名单,请各单位于2011年12月26日前报协会秘书处。今后如有调整,可随时报送。
特此通知。
附:海南省工程咨询协会联络员登记表
海南省工程咨询协会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
海 南 省 工程 咨 询 协 会
联 络 员 登 记 表
单位名称: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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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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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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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程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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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要 工 作 简 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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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 位 意 见 |
年 月 日 |
协 会 备 案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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